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5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570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邱曉華 燕股
- 被告
- 丙○○ (現羈押於臺灣桃園看守所)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 被告
- 甲○○
(現羈押於臺灣桃園監獄)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570號
(現羈押於臺灣桃園監獄)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