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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359號

聲請停止羈押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蔡榮澤魏于傑丁俊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2359號

聲請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余淑杏律師

      陳宏瑄律師

查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通緝到案

,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事實,有刑事訴

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

追訴,而於民國95年4 月8 日執行羈押,並於同年7 月8 日起延

長羈押2 月。茲經本院認前述應予羈押之事由依然存在,是聲請

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礙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榮澤

                  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丁俊成

                  書記官 簡慧瑛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359號於民國 95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停止羈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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