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35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2359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余淑杏律師
陳宏瑄律師
查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通緝到案
,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事實,有刑事訴
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
追訴,而於民國95年4 月8 日執行羈押,並於同年7 月8 日起延
長羈押2 月。茲經本院認前述應予羈押之事由依然存在,是聲請
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礙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