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00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007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清泉原名甲○○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聲請減刑案件,本院於民國96年8 月8 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揭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受刑人姓名欄所載「甲○○(原名許清泉)」應更正為「許清泉(原名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007號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聲請減刑案件,本院於民國96年8 月8 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揭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受刑人姓名欄所載「甲○○(原名許清泉)」應更正為「許清泉(原名甲○○)」。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