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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35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曾淑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9356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二所載之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經減刑後,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編號一、二之罪於減刑後,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五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法 官  曾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一                      │二                        │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壹年            │有期徒刑柒月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
│              │一項                    │項                        │
├───────┼────────────┼─────────────┤
│  犯 罪 日 期 │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
├───┬───┼────────────┼─────────────┤
│偵    │機  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及├───┼────────────┼─────────────┤
│查    │  年  │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
│    案├───┼────────────┼─────────────┤
│年    │  字  │毒偵                    │毒偵                      │
│    號├───┼────────────┼─────────────┤
│度    │  號  │六七六                 │六七六                    │
├───┼───┼────────────┼─────────────┤
│      │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  最  │  │年│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
│      │案├─┼────────────┼─────────────┤
│  後  │  │字│訴                    │訴                        │
│      │號├─┼────────────┼─────────────┤
│  事  │  │號│九二六                 │九二六                    │
│      ├─┼─┼────────────┼─────────────┤
│  實  │判│年│九十六                 │九十六                    │
│      │決├─┼────────────┼─────────────┤
│  審  │日│月│五                      │五                        │
│      │期├─┼────────────┼─────────────┤
│      │  │日│三十一                  │三十一                    │
├───┼─┴─┼────────────┼─────────────┤
│      │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      │  │年│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
│  確  │案├─┼────────────┼─────────────┤
│      │  │月│訴                     │訴                       │
│  定  │號├─┼────────────┼─────────────┤
│      │  │日│九二六                  │九二六                   │
│  日  ├─┼─┼────────────┼─────────────┤
│      │確│年│九十六                 │九十六                    │
│  期  │定├─┼────────────┼─────────────┤
│      │日│月│七                      │七                        │
│      │期├─┼────────────┼─────────────┤
│      │  │日│二                      │二                        │
├───┴─┴─┼────────────┼─────────────┤
│合於中華民國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條例          │                        │                          │
├───────┼────────────┼─────────────┤
│減刑刑期      │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      │
├───────┼────────────┼─────────────┤
│ 附         註│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356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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