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630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蕭世昌劉為丕林惠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630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楊偉奇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152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柒年壹月參拾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6年10月31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97年1 月31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5  日

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林惠霞

書記官 陳恩如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630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