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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812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黃斯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812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減刑,本院於民國96年10月9 日所為之裁定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揭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併科罰金新台幣柒仟伍佰元

」,應更正為「併科罰金新台幣柒萬伍仟元」,理由欄第一項:

「併科罰金新台幣15000 元」,應更正為「併科罰金新台幣1500

00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斯偉

書記官 沈秀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812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