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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804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陳世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804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犯竊盜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1011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共同連續逾越牆垣竊盜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4年8 月9 日、94年8 月28日、94年9 月11日、94年9 月19日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2 款之共同連續逾越牆垣竊盜罪,經本院於95年3 月8 日以94年度易字第1394號刑事判決(偵查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4928 、16311 、16672 、16698 、16746、17654 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緩刑4 年,於95年4月3 日確定在案,嗣因其於緩刑期間內更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6年8 月14日以96年度撤緩字第91號裁定撤銷上開緩刑宣告,已於同年8 月27日確定。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罪名與宣告刑,均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本院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2 項後段、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世旻

書記官 劉璟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804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