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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72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曾淑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9726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二、三、四所載之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有期徒刑參月、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有期徒刑參月。附表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經減刑後,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編號一、二、三、四之罪於減刑後,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五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法 官  曾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一                      │二                        │三                      │二                        │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柒月            │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柒月            │有期徒刑陸月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
│              │一項                    │項                        │一項                    │項                        │
├───────┼────────────┼─────────────┼────────────┼─────────────┤
│  犯 罪 日 期 │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
├───┬───┼────────────┼─────────────┼────────────┼─────────────┤
│偵    │機  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    及├───┼────────────┼─────────────┼────────────┼─────────────┤
│查    │  年  │九十五年度              │九十五年度                │九十五年度              │九十五年度                │
│    案├───┼────────────┼─────────────┼────────────┼─────────────┤
│年    │  字  │毒偵                    │毒偵                      │毒偵                    │毒偵                      │
│    號├───┼────────────┼─────────────┼────────────┼─────────────┤
│度    │  號  │六二九六                │六二九六                  │六二九六                │六二九六                  │
├───┼───┼────────────┼─────────────┼────────────┼─────────────┤
│      │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  最  │  │年│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
│      │案├─┼────────────┼─────────────┼────────────┼─────────────┤
│  後  │  │字│訴                    │訴                        │訴                    │訴                        │
│      │號├─┼────────────┼─────────────┼────────────┼─────────────┤
│  事  │  │號│二二九、七八五          │二二九、七八五            │二二九、七八五          │二二九、七八五            │
│      ├─┼─┼────────────┼─────────────┼────────────┼─────────────┤
│  實  │判│年│九十六                 │九十六                    │九十六                 │九十六                    │
│      │決├─┼────────────┼─────────────┼────────────┼─────────────┤
│  審  │日│月│四                      │四                        │四                      │四                        │
│      │期├─┼────────────┼─────────────┼────────────┼─────────────┤
│      │  │日│三十                    │三十                      │三十                    │三十                      │
├───┼─┴─┼────────────┼─────────────┼────────────┼─────────────┤
│      │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      │  │年│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九十六年度                │
│  確  │案├─┼────────────┼─────────────┼────────────┼─────────────┤
│      │  │月│訴                     │訴                       │訴                     │訴                       │
│  定  │號├─┼────────────┼─────────────┼────────────┼─────────────┤
│      │  │日│二二九、七八五          │二二九、七八五            │二二九、七八五          │二二九、七八五            │
│  日  ├─┼─┼────────────┼─────────────┼────────────┼─────────────┤
│      │確│年│九十六                 │九十六                    │九十六                 │九十六                    │
│  期  │定├─┼────────────┼─────────────┼────────────┼─────────────┤
│      │日│月│八                      │八                        │八                      │八                        │
│      │期├─┼────────────┼─────────────┼────────────┼─────────────┤
│      │  │日│七                      │七                        │七                      │七                        │
├───┴─┴─┼────────────┼─────────────┼────────────┼─────────────┤
│合於中華民國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
│條例          │                        │                          │                        │                          │
├───────┼────────────┼─────────────┼────────────┼─────────────┤
│減刑刑期      │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   │有期徒刑參月              │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    │有期徒刑參月              │
├───────┼────────────┼─────────────┼────────────┼─────────────┤
│ 附         註│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726號於民國 96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