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503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潘政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503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台灣臺北看守所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聲請減刑罪,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經本院審核,認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條第1項、第9 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政宏

書記官 何伊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503號於民國 97 年 03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