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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69號

偽造有價證券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蕭世昌連雅婷陳筱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6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號

上列上訴人甲○○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10月7 日第一審判決(原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緝字第152 號),提起上訴,經核其等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日10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陳筱蓉

                  書記官 陳恩如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69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有價證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