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50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503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台灣臺北看守所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聲請減刑罪,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經本院審核,認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條第1項、第9 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