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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104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鍾雅蘭鍾雅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8年度審訴字第1040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銘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起訴案號:98年度毒偵字第934 號),於中華民國98年6 月19日下午5 時許,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注射針筒壹支沒收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前於民國94年間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下稱同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294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同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403 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因其戒治成效經評定為合格,於95年6 月20日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出所,並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戒毒偵字第3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於82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83年度上訴字第36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年2 月確定;復於82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84年度易緝字第960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上開2 罪刑經接續執行,於85年12月24日假釋併付保護管束出監,嗣遭撤銷假釋,尚餘殘刑有期徒刑2 年24日。又曾有下列犯行:㈠於86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訴字第1133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 年3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 年5月,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87年度上訴字第993 號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3 年4 月及駁回上訴,並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年6 月確定;㈡繼於87年間因違反電信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88年度訴字第91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 月、5 月,應執行有期徒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8 月,經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88年度上訴字第1689號駁回上訴確定,上開㈠㈡之4 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89年度聲字第160 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 年4 月確定,且與前揭殘刑有期徒刑2 年24日接續執行,於92年2 月25日假釋併付保護管束出監,嗣遭撤銷假釋,尚餘殘刑有期徒刑1 年9 月14日。㈢再於92年間因恐嚇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4年度易緝字第31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上開㈠㈡4 罪刑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6年度聲減字2593號裁定,各減刑二分之一,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 年2 月確定,因前揭殘刑經減刑後僅餘有期徒刑4 月16日,與上開㈢之案件並經同裁定減刑後之刑有期徒刑3 月15日接續執行,於96年10月30日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復於前開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5 年內,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8年2 月19日下午4 、5 時許,在桃園縣青埔高鐵站附近某處,以針筒注射方式施用海洛因1 次。嗣於98年2 月21日下午3時25分許,在桃園縣八德市○○路49號前為警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非專供)施用海洛因所用之注射針筒1 支。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五、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鍾雅蘭

     書記官 楊郁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刑事庭 法 官 鍾雅蘭

書記官 楊郁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1040號於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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