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本院於民國98年5月31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理由欄有關六合彩簽注單貳張之記載,應更正為六合彩簽注單壹張。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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