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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67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吳為平蘇琬能黃立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易字第67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原名謝然進選任辯護人 呂瑞貞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即謝然進)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原名「謝然進」)因侵占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之羈押原因,並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8年3 月22日起執行羈押在案,並於同年6 月22日、8 月22日各延長羈押2 月。茲經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羈押理由仍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98年10月22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為平

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黃立昌

                書記官 張懿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67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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