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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69號

妨害自由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27 日

法官吳為平黃立昌蘇琬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69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庚○○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瑞明
被告
辛○○
選任辯護人
呂翊丞律師
被告
戊○○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瑞明
被告
丁○○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瑞明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林仕訪律師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陳瑞明 公設辯護人
被告
丙○○
指定辯護人
陳瑞明 公設辯護人
被告
己○○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瑞明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951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庚○○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為平

法 官 黃立昌

法 官 蘇琬能

書記官 何伊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69號於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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