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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087號

沒入保證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張淑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087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具 保 人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99年度執聲沒字第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竊盜案件,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下同)1 萬元,由被告繳納該保證金後,已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於案件執行時逃匿而未到案執行,爰檢附送達回證2 紙、原刑事保證金1 紙、拘票1 紙、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1 紙、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記錄表1 紙等資料(均影本)在卷可稽,爰聲請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等情。經本院複核無異,應准予沒入被告繳納之保證金1 萬元。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 項、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淑華

書記官 鄭嘉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087號於民國 99 年 04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沒入保證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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