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1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194號
- 原告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本源
- 訴訟代理人
- 潘聖元
- 被告
- 黃維林
- 被告
- 徐國安
- 被告
- 傅建森
- 被告
- 賴德興
- 被告
- 宏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宏恩綜合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朱志純
- 被告
- 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綜合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劭克勇
- 被告
- 怡仁綜合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張信雄
上列被告黃維林等人因詐欺案件(本院99年度易字第498 號),經原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黃維林、徐國安、傅建森、賴德興及宏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宏恩綜合醫院、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綜合醫院、怡仁綜合醫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張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