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9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9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謝紹祖
- 即被告
- 林美鈴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張豐堂
呂麗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出資額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0 年12月8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者,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