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9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怡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堂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江金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係以上訴人占用被上訴人系爭1725地號土地之面積之價額為據,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12,760 元(計算式:80.21 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8,860元=1,512,7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0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