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醫字第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醫字第2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朱貴渝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柯紹華
- 即被告
- 敏盛綜合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楊弘仁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0 年度醫字第22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572,945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289,65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