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4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信夫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樹木
- 參加人
- 江木清
上列上訴人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0 年度重訴字第342 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686,7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1,10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