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更字第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更字第1號
- 上訴人
- 元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明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信孝、陳信良因本院100 年度重訴更字第1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2,1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7,7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