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14號
- 上訴人
- 顏志仲
- 被上訴人
- 鎮碁國際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王齡娸
- 被上訴人
- 人
- 被上訴人
- 尊皇鑄鋁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士斌
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570,88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9,21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