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6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卓立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6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開泉防火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天文

上列上訴人與林秀春等因101 年度勞訴字第6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75,3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美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65號於民國 102 年 04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