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
- 原告
- 耀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夷麟
上列原告與被告宗瑩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5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794 萬2,20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 萬9,70 5元,原告僅繳納500 元,尚不足7 萬9,20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