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6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開泉防火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天文
上列上訴人與林秀春等因101 年度勞訴字第6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75,3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65號
上列上訴人與林秀春等因101 年度勞訴字第6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75,3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