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5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59號
- 抗告人
- 即再審原告
- 邱蘭筑
- 訴訟代理人
- 邱德修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等間因國家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5 月9 日本院所為移轉管轄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59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等間因國家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5 月9 日本院所為移轉管轄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