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8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89號
- 原告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法定代理人
- 林三貴
- 訴訟代理人
- 枋啟民律師
- 被告
- 鐘金桃
郭美珍
卓榮煌(即卓蕋之繼承人)
卓榮騰(即卓蕋之繼承人)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等4 人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81萬8,340 元,應繳裁判費8,92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42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