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3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384號
- 上訴人
- 承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紹祖
- 被上訴人
- 傑智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豐堂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 年度重訴字第384 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9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2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6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