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10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106號
- 上訴人
- 吳成楨
吳成洲
吳成煌
吳忠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富彤等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2106號圖消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578 萬1,600 元(即以起訴時系爭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 萬7,48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