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8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枝
- 訴訟代理人
- 陳采羽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等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58號簡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 年1 月8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8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等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58號簡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 年1 月8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