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98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986號
- 債權人
- 游景
- 債權人
- 劉又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學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利息及違約金之起算日(請自約定清償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986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學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利息及違約金之起算日(請自約定清償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