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9號
- 聲請人
- 光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岳盟
- 相對人
- 吳月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2 月26日所為之裁定,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關於法定代理人「黃月盟」之記載,應更正為「黃岳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