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84號
- 原告
- 達闊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錦明
- 訴訟代理人
- 吳宏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若婷律師
- 被告
- 邱士菁
- 被告
- 陳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達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0二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商業會計法等案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邱士菁、陳塊涉有犯罪嫌疑,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以102 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商業會計法案件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