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9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91號
- 上訴人
- 桃園美國學校
- 法定代理人
- 王名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Zolfaghari , Alex (周亞仕)因103 年度勞訴字第91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萬5,9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2,2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