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破字第8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高維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破字第8號

抗告人
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兆杰
代理人
王鈴純

上列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4年3月23日之民事裁定提起抗告。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又抗告人提起抗告,並未敘明抗告理由,併命抗告人應一併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維駿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破字第8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宣告破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