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7號
- 上訴人
- 陶建宇
- 被上訴人
- 湯小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湯小玲間因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經本院
於民國103 年6 月30日判決在案,上訴人不服該判決,於上訴期
限內提起上訴,然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
依訴訟標的價額繳納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定有明文。
次按計算上訴利益,應就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依起訴時
之價額定之,非以上訴時之價額為準(最高法院31年抗字第690
判例意旨參照)。查上訴人上訴主張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
棄,即就附表編號1 、24、25、27~29 、32、36、44~50 、53~5
8 、60~77 所示物品(下稱系爭物品),所為之撤銷強制執行程
序部分,應予廢棄,揆諸前揭說明,本件上訴人可得之利益為為
系爭物品之總價額,即新臺幣(下同)432,800 元(計算式如附
表所示),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32,800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1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並應依法補正上訴
理由,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
附表:(見原審卷第137-138頁)┌────┬──────────┬─────────┬────────┐│指封切結│物品名稱│數量│起訴時之鑑定價格││記載編號│││(新臺幣)│├────┼──────────┼─────────┼────────┤│ 1│耳環、戒台│耳環3對、戒台2只 │75,000元│├────┼──────────┼─────────┼────────┤│ 11 │和闐玉白戒(男)│1只 ││├────┼──────────┼─────────┼────────┤│ 12 │翡翠玉戒(男)│1只 ││├────┼──────────┼─────────┼────────┤│ 13 │三彩翡翠(男)│1只 ││├────┼──────────┼─────────┼────────┤│ 15 │油坑翡翠(男)│1個 ││├────┼──────────┼─────────┼────────┤│ 16 │荷葉翡翠(男)大件 │1個 ││├────┼──────────┼─────────┼────────┤│ 18 │飄蘭花冰種翡翠(男)│1個 ││├────┼──────────┼─────────┼────────┤│ 20 │翠玉翡翠手環(男) │1個 ││├────┼──────────┼─────────┼────────┤│ 24 │老鷹戒指│1個 │1,800元 │├────┼──────────┼─────────┼────────┤│ 25 │鑽石豹戒│1個 │1,800元 │├────┼──────────┼─────────┼────────┤│ 27 │南洋珠、金項鍊│南洋珠1顆、金項鍊1│13,200元││││條││├────┼──────────┼─────────┼────────┤│ 28 │花型戒指、金項鍊│戒指1個、項鍊1條 │17,600元│├────┼──────────┼─────────┼────────┤│ 29 │鑽石豹錶(綠色錶帶)│1只 │4,400元 │├────┼──────────┼─────────┼────────┤│ 30 │Reverso手錶 │1只 ││├────┼──────────┼─────────┼────────┤│ 32 │咖啡色鑽石錶│1只 │1,200元 │├────┼──────────┼─────────┼────────┤│ 33 │GENEVE手錶│1只 ││├────┼──────────┼─────────┼────────┤│ 35 │夏利豪手錶│1只 ││├────┼──────────┼─────────┼────────┤│ 36 │老虎鑽錶(黑色錶帶)│1支 │8,800元 │├────┼──────────┼─────────┼────────┤│ 40 │chopard手錶 │1支 ││├────┼──────────┼─────────┼────────┤│ 41 │SAPPHIRE CRYSTALS 手│1支 ││││錶│││├────┼──────────┼─────────┼────────┤│ 44 │觀音像木雕品│1個 │4,400元 │├────┼──────────┼─────────┼────────┤│ 45 │自在觀音銅雕│1個 │3,400元 │├────┼──────────┼─────────┼────────┤│ 46 │紫檀彌勒佛像│1個 │17,600元│├────┼──────────┼─────────┼────────┤│ 47 │達摩木雕│1座 │4,400元 │├────┼──────────┼─────────┼────────┤│ 48 │馬木雕│1座 │2,900元 │├────┼──────────┼─────────┼────────┤│ 49 │木雕(樹木形狀及2 個│1座 │5,800元 │││豬│││├────┼──────────┼─────────┼────────┤│ 50 │鳥型木雕(含吊飾) │1座 │8,800元 │├────┼──────────┼─────────┼────────┤│ 52 │苦瓜玉飾│1個 ││├────┼──────────┼─────────┼────────┤│ 53 │觀音畫像(2006)│1幅 │3,400元 │├────┼──────────┼─────────┼────────┤│ 54 │觀音畫像(2009)│1幅 │3,400元 │├────┼──────────┼─────────┼────────┤│ 55 │佛像(不含手鍊2條) │1座 │2,900元 │├────┼──────────┼─────────┼────────┤│ 56 │金龍座像│1座 │400元 │├────┼──────────┼─────────┼────────┤│ 57 │花鳥玉雕│1座 │8,800元 │├────┼──────────┼─────────┼────────┤│ 58 │菩薩畫像│1幅 │3,400元 │├────┼──────────┼─────────┼────────┤│ 59 │紫玉彌勒│1尊 ││├────┼──────────┼─────────┼────────┤│ 60 │項鍊(銀色)│1條 │1,800元 │├────┼──────────┼─────────┼────────┤│ 61 │手鐲│1只 │17,600元│├────┼──────────┼─────────┼────────┤│ 62 │項鍊(綠色)│1條 │4,500元 │├────┼──────────┼─────────┼────────┤│ 63 │黃鑽戒指│1只 │35,200元│├────┼──────────┼─────────┼────────┤│ 64 │首飾套組│胸針1只、耳環乙對 │29,800元││││、戒指2只 ││├────┼──────────┼─────────┼────────┤│ 65 │項鍊(彩色)│1條 │8,800元 │├────┼──────────┼─────────┼────────┤│ 66 │別針(鳥型、海馬型)│鳥型、海馬型各1只 │1,900元 │├────┼──────────┼─────────┼────────┤│ 67 │珍珠項鍊│1條 │8,100元 │├────┼──────────┼─────────┼────────┤│ 68 │項鍊、手鍊│項鍊4條、手鍊乙條 │21,500元│├────┼──────────┼─────────┼────────┤│ 69 │戒指、項鍊│戒指8只、項鍊乙條 │98,600元│├────┼──────────┼─────────┼────────┤│ 70 │別針(豹型)│1只 │1,,,800元 │├────┼──────────┼─────────┼────────┤│ 71 │手錶│1只 │2,400元 │├────┼──────────┼─────────┼────────┤│ 72 │項鍊│1條 │1,900元 │├────┼──────────┼─────────┼────────┤│ 73 │項鍊(花型)│1條 │1,400元 │├────┼──────────┼─────────┼────────┤│ 74 │手環│1只 │500元 │├────┼──────────┼─────────┼────────┤│ 75 │項鍊(紫色)│1條 │1,400元 │├────┼──────────┼─────────┼────────┤│ 76 │項鍊(鳥型)│1條 │400元 │├────┼──────────┼─────────┼────────┤│ 77 │戒指│1只 │1,800元 │├────┴──────────┴─────────┴────────┤│系爭物品總價額:432,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