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8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86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林恩用
- 法定代理人
- 林殷儁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林英毅
林彩雲
陳美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5 年2 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其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74640萬元(計算式:82591 ×1607×0.0021×2 +417200×0.5 ×2 =974640,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0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