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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42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3424號

債權人
鄭進立
債權人
許銘士
債權人
陳王春花
債權人
蔡尚修
債權人
楊夢月
債權人
鄭郁婷
債權人
鄭彥禎
債權人
鄭仁傑
債權人
鄭佳軒
債權人
鄭漢宗
債權人
蔡振翔
債權人
林正寅
債權人
董紀芸
債權人
林姚伶
債權人
林柳碧鑫
債權人
曾啟幃
債權人
陳雅琴
債權人
蕭榮宏
債權人
蔡孟鈺
債權人
蕭麗雪
債權人
蕭麗卿
債權人
侯耀宗
債權人
朱敏慧
債權人
黃智衍
債權人
蕭裔彩
債權人
邱濬澤
債權人
葉秀蘭
債權人
孫德樑
債權人
紀玉玲
債權人
紀玉環
債權人
吳靜玲
債權人
范鸚美
債權人
蔡顯平
債權人
范國淵
債權人
楊清祈
債權人
莊淑芬
債權人
莊淑媛
債權人
黃昱翰
債權人
黃正儀
債權人
李淑貞
債權人
林建豪
債權人
左阿隆
債權人
陳春紅
債權人
左文琪
債權人
左秀文
債權人
左怡玲
債權人
蔡文進
債權人
周招伶
債權人
葉修志
債權人
劉嘉勝
債權人
沈雅盛
債權人
楊一世
債權人
王建智
債權人
李俐珍
債權人
蔡長仁
債權人
林永祥
債權人
郭榮彬
債權人
周靖嵐
債權人
林素蘭
債權人
王咨驊
債權人
葉建甫
債權人
呂尉彰
債權人
林明淵
債權人
蘇品緁
債權人
余長謀
債權人
余子銘
債權人
余子萱
債權人
王晴慧
債權人
潘會雲
債權人
詹呈鈺
債權人
余子蓉
債權人
余子櫻
債權人
江嘉宏
債權人
王鍾玉妹
債權人
余子鳳
債權人
蔡秋桂
債權人
王緒明
債權人
周紅珠
債權人
徐峰銘
債權人
徐佳華
債權人
周秋桃
債權人
徐英哲
債權人
李宥蓁
債權人
周秋月
債權人
李淑蘭
債權人
張永芳
債務人
旺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陳靖騰 羈押現於臺北看守所
債務人
債務人
陳靖騰 羈押現於臺北看守所
債務人
曹晏甄 羈押現於臺北女子看守所
債務人
林致宇 羈押現於臺北看守所
債務人
陳楨易 羈押現於臺北看守所
債務人
陳楨岳 羈押現於臺北看守所
債務人
陳丹渝 羈押現於臺北女子看守所
債務人
曹慶鈴 羈押現於臺北看守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連帶給付各債權人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各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424號於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