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8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中華海峽兩岸選擇權教育研究協會
- 即原告
- 國選擇權教育研究發展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孫偉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間請求取消違約罰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18,69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3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