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9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96號
- 上訴人
- 佳興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素麗
- 被上訴人
-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邦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21 萬7,42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5萬4,50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