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20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206號
- 上訴人
- 美立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昌盛
- 訴訟代理人
- 陳泓年律師
- 被上訴人
- 廖基成
- 被上訴人
- 追加被告 謝昌盛
- 訴訟代理人
- 陳泓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2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