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家訴字第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家訴字第20號
- 上訴人
- 崔景鶴
崔景芬
崔景星
崔兆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愛玉間因履行遺贈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4 月30日本院106 年度重家訴字第2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927,15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4,11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