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謝勝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均樘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坐落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同小段207-71地號土地,及其上同小段2878建號、2880建號、2879建號建物部分,共計2,604,153 元)及訴訟標的金額(1,478,666 元×2 =2,957,332 元)核定共新臺幣(下同)5,561,48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2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