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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8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汪智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謝勝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均樘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坐落桃園市○○區○○段○○○段000000地號、同小段207-71地號土地,及其上同小段2878建號、2880建號、2879建號建物部分,共計2,604,153 元)及訴訟標的金額(1,478,666 元×2 =2,957,332 元)核定共新臺幣(下同)5,561,48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2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汪智陽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子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8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