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5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53號
- 上訴人
-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廖貴裕
- 上訴人
- 楊碧玲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1053號給付遲延利息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52 萬4,3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 萬3,9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