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8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86號
- 原告
- 鍾學文
- 訴訟代理人
- 彭亭燕律師
- 被告
- 鍾坤撝
- 訴訟代理人
- 陳泓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彭成桂律師
- 參加人
- 謝冠玉
- 訴訟代理人
- 易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兩造各具狀向本院陳明就本件之和解條件已達成初步共識,並將於民國109 年11月9 日就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之另案與本件一併調解,為尊重當事人之程序主體權,並節省訴訟上之勞費,本院認本件應有再開辯論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