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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86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張世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86號

原告
鍾學文
訴訟代理人
彭亭燕律師
被告
鍾坤撝
訴訟代理人
陳泓年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成桂律師
參加人
謝冠玉
訴訟代理人
易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兩造各具狀向本院陳明就本件之和解條件已達成初步共識,並將於民國109 年11月9 日就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之另案與本件一併調解,為尊重當事人之程序主體權,並節省訴訟上之勞費,本院認本件應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顏崇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86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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