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5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50號
- 原告
- 李政洋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蔡岳琳
- 代理人
- 上 上 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黃志仁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 被告
- 張家誠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張桂榮
- 法定代理人
- 王桂卿
- 被告
- 陳冠宇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邱春英
- 法定代理人
- 上 上 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楊偉毓律師
- 複代理人
- 葉慶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