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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88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張世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88號

原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博怡
訴訟代理人
吳佳宜
訴訟代理人
張中平
被告
蔡錦芳
被告
羅學玲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羅學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6 月2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中建物之建號欄關於「桃園市○○區○○段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桃園市○○區○○段000○號」。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中建物之基地坐落欄關於「桃園市○○區○○段000地號」之記載,應更正為「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於民國108 年6 月28日所為108 年度訴字第1088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中建物之建號欄、基地坐落欄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顏崇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88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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