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3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3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呂德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梁憶麟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上訴利益為其主張對被上訴人梁憶麟之債權額即新臺幣(下同)4,982,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60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